一、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期限一般为一年。如果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二、执行立案后,应在6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如果在6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以向上一级申请提级执行。三、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设执行组织,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执行本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法律规定由人民负责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执行。如果被申请执行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在外地,而有管辖权的人民执行员又不能前往执行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帮助为执行。受托人民应当在收函后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在30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该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受托人民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次日起15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可以请求受托人民的上级人民命令受托人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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