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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强制执行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素感养生


一、行政机关申请人民强制执行的条件

1. 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

2. 法律、法规规定既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3.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强制执行的,人民可以依法受理。

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强制执行的程序

1. 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

2.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不予受理;

3. 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享有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参照行政机关申请人民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规定。

三、相关法律规定

1. 人民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由本院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执行;

2.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可以先予执行。后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3. 行政诉讼实行的也是二审终审制,如果对一审的判决有争议,行政相对人是可以上诉的,但是在判决书生效后仍然拒不履行的,如果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可以直接采取强制措施,没有强制执行权的,需要向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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