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赔偿数额有争议的,双方当事人需要调解的,可以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第二款规定,经过机关交警部门调解,当事人为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由此可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即使经过交警部门调解,只要是最终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当事人没有履行协议,当事人就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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